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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房产律师——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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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房产律师——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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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什么1、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3十8条,定罪处罚,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要指的就是利用1些暴力威胁的方式来催收非法的债务。2、索取非法债务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当事人索要非法债务时,如果以暴力、威胁、强迫等的手段时,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至5千元以上、3万元至十万元以上、3十万元至5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百7十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1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5十确定:(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1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