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8507316623
    长沙房产律师

    企业办会员卡与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长沙房产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房产租赁

    企业办会员卡与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长沙房产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1、企业办理会员卡与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1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集资者承诺在1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集资者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有些人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什么情况下办理“会员卡”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在实践中,例如会所等高级场所,经常会1次性为其顾客办理预储值服务,金额每人就可高达上万元,并作出“办卡有特大优惠”(例如“充值1万送5千”)的承诺,照这样计算,至少他可能吸纳上百万的资金。此时该企业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结合上述非法集资的特征,若企业向不特定顾客办理会员卡,而且以高收入高回报作为诱饵,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而且吸纳资金数额较大,且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这时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但如果企业为顾客办理会员卡仅仅用于打折,这种行为只是为了吸引顾客,且按照承诺确实比同行有1定优惠,有利于顾客利益,那么,即便是办理会员卡收成分本费,也是合理合法的。此时,企业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办会员卡与非法集资中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在1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情况。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