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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送达流程——浅析——房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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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送达流程——浅析——房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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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送达流程 法院公告送达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十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公告送达流程为:1、制作文书。2、选择合适的方式公告。 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 1丶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 第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第2,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1个条件的补充, 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 第7章第2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2、关于公告送达的途径 第1百3十8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通过全文讲解下来,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关于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以上所诉的条件,对于公告送达的途径也有1定的了解。要是您在这个问题还有所疑问的话。在理解了后对您以后处理相关的公告送达纠纷是非常有帮助的。如果您在公告送达纠纷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