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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房产律师

    浅析绑架时致第3人死亡如何定性——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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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绑架时致第3人死亡如何定性——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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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绑架时致第3人死亡如何定性1、绑架时致第3人死亡的,不属于绑架行为的结果,而是需要独立判断行为性质。根据行为人当时的主客观进行判断,1般会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2、法律依据:《刑法》第2百3十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百3十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百3十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绑架时致第3人死亡是否还应判为绑架罪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4、其第1款对绑架罪进行了简要描述,“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那么说明绑架罪行为人主观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5、由于绑架行为实施人对第3人未实施绑架行为,因此并不能将致第3人死亡的情况归入绑架罪中,而是另1个独立的行为,触犯独立的罪名。综上所述,绑架时致第3人死亡,并不是绑架行为的结果,因此应单独判断。若触犯特殊罪名,则按照特殊罪处理。若未触犯特殊罪,则依其行为时的主客观进行判断,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