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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长沙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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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长沙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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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1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1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1定标准1次性支付1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 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是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 (2)夫妻必有1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1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1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补偿请求权是离婚时由多付出义务的1方向另1方提出补偿请求,其性质属于债权性的民事权利。请求权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该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1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补偿。 多付出义务的1方行使补偿请求权,应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1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不请求对方补偿的,对方可以不予补偿。离婚后,该请求权随即消灭。 (2)补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律师之家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