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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工资问题可以作为离婚条件吗——长沙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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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工资问题可以作为离婚条件吗——长沙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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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问题可以作为离婚条件吗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条件主要是以下这几个: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婚姻关系1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1夫1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1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包2奶”、“养情人”或“养小3”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1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1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1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1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1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4项规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规定此项兜底条款作为补充。所以工资问题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提起。《婚姻法》第7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