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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房产律师

    浅析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长沙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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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长沙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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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1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1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2)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条件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1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1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3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1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1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1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1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婚姻法》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4条)。 综上我们可知,若双方对于离婚事宜不能达成协议时,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但,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满足1定的条件。小编认为,如果1段婚姻真的走到了尽头,请尽力让这段婚姻不辜负当年的所有美好。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律师之家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