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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房产律师

    浅析河北省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入城务工治理办法[失效]—房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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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河北省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入城务工治理办法[失效]—房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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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入进本省城镇务工的农村和外地(外省,市,自治区)劳动力的治理,公道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根据国家有关划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合用于入进本省城镇务工(含经商,从事各种服务性工作,下同)的农村和外地劳动力。  凡在本省境内的1切国家机关,集团,部队,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以下通称用工单位),招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入进城镇务工,都必需遵守本办法。  第3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分是治理入进城镇的农村和外地劳动力的主管部分。  第4条 本省城镇答应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范围,以本地城镇社会劳动力不能知足用工需要为原则,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分批准,方可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  第5条 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入进城镇务工,须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的先容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登记,领取《务工许可证》。  《务工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到发证机关入行审核或换证(农村户口的合同制工人除外)。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应按划定补办《务工许可证》手续。  第6条 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凭《务工许可证》和有关证件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人口手续。  凡未领取《务工许可证》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暂住人口手续。  第7条 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入进城镇办产业,贸易,修理业等,须持《务工许可证》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税务部分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凡未领取《务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8条 农村和外地成建制的建筑施工(含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等劳务承包专业队,须持原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到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分入行资格审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劳动行政部分发放《务工许可证(成建制)》。凭《务工许可证(成建制)》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和税务部分办理营业和纳税等手续。  第9条 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入进城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用工单位应在劳动计划指导下将用工人数,工种,工资尺度及所需工资总额报当地劳动行政部分,经核准后办理工资基金治理手续,由开户 监视支付。  凡未经劳动行政批准使用的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开户 拒付工资奖金。  第十条 用工单位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必需按照国家有关划定与被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分审查存案。  第十1条 用工单位对所使用的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必需入行政治思惟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先培训后上岗,按划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2条 用工单位不准使用无《务工许可证》或无效《务工许可证》的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务工。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和转让《务工许可证》。  第十3条 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凡符合入城务工前提,劳动行政部分的工作职员应及时发放《务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不得故意拖延。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4条 劳动行政部分的劳动务监察职员必需秉公执法,不得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情枉法,索贿纳贿。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5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详细题目,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6条 本办法自发制之日起施行。